随着信息的普及,不少劳动者对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早已心知肚明,但有的却动起了歪心思。
比如在应聘时,有员工就会主动提出不签劳动合同,但事后,又以公司违法为名索要双倍的工资!
这一系列操作做下来,公司只能赔!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员工碰瓷
电商公司新招了一个员工,做销售。由于公司管理混乱,招进来的时候,HR就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久后,员工从新闻上得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就得赔员工每月2倍的工资。这让员工心里有了个主意。没过几天,他就随意找了个借口离职,事成之后,就提起了劳动仲裁。由于公司的确没有签劳动合同。仲裁委最终裁决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理由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让公司没想到的是,其他员工得知后,纷纷效仿,公司还真赔了个底朝天!
注意: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故意代签合同,公司赔双倍工资
同样遭受员工碰瓷的公司,还有下面这一家。当时公司招了两个员工担任设计师。入职一个礼拜后,HR就跟他们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显然合乎情理。但2个员工却以需要仔细查看条款为由,将合同带了回去,并且直接让他人代签合同,最后再提交给公司。两个月不到,这两个员工就和公司提了离职。不久后,两人又以公司没和他们签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2倍工资。劳动仲裁委经过调查,发现劳动合同上的签名确实不是两人字迹,公司也的确没和两个员工签合同,最终判决公司赔双倍薪资。
注意: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操建议
要想员工无法碰瓷,打铁还需自身硬!
公司可以参照下面的方法入手,不然麻烦这事,真的不请就来!
No.1
公司定期“体检”
公司必须慎重对待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聘请专业人员对自身漏洞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
No.2
加强教育引导
定期开展员工教育会,教育不良的员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使其认识到“碰瓷式”维权不可能永远成功,更不可能成为一种谋生手段。
No.3
注意合同签订
公司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或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签合同时要面签,要确保是当事人签字,防止为日后埋下祸端。
那个“借”别人身份入职的员工,开除他我还要赔钱?公司如何守好员工入职第一关?
在职场中,企业有时会遇见招进来的员工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入职手续的情况。这是不是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企业可以不用给支付员工薪资?事情没那么简单!
企业稍不注意,极有可能因此支付赔偿金!
冒用他人身份证,企业开除违法?
小陈在2003年1月和2004年1月先后两次入职同一家公司。第二次入职后,小陈与公司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07年12月1日到2009年11月30日。08年6月,小陈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在办理赔偿期间,被公司发现他冒用别人身份。于是公司就以其存在提供虚假身份证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于同年7月25日向其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陈也签字确认了。小陈签字确认完,就直接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小陈认为公司在医疗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于是一气之下就把公司给告了,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合计25767.2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陈冒用他人身份证,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但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最终判决公司向小陈支付赔偿金合计18352.37元。 注意: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用虚假身份入职,企业解除得赔钱?
同样是员工使用虚假身份入职,下面这家公司可就麻烦大了!2004年,公司招了名IT,该员工因为办理身份证时公安机关的失误,导致在入职时迫不得已使用了“假身份”。后来在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时候,该员工就将身份信息不正确的事情告知了公司领导。12年的时候,公司因为经营上的问题,需要开除一批人员。于是公司就主张该员工已经在2012年2月3日主动离职且办理了离职手续。但该员工却称自己没有申请离职,当时只是办理调岗手续,自己被迫签了假名字。但随后公司又提交了一份该员工在2012年2月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主张该员工于2012年2月6日才入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该员工称是公司将其辞退,强迫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则称是员工主动离职。由于双方都不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于是该员工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758.8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员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公司并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而是让员工重新以真实身份填写入职登记表。可见,公司事实上对上述情况知晓。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双方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应当视为由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7984.24元。
注意: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千家实操建议
看到这里,你应该也意识到员工信息核查的重要性了吧!
那么,怎么样才能保证不会出现以上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呢?
别着急,法千家给你支几招:
No.1
在正式聘用员工之前对员工的主体身份进行严格审查,了解员工的档案信息。
No.2
在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上面明确若员工使用虚假身份证,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No.3
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公司仍是需要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公司需要注意保留支付记录。
No.4
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员工是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避免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No.5
公司在发现员工存在欺诈行为时,要明确表态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
如果继续录用,要变更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且在此之后不能再以员工提供虚假主体信息为借口单方解除该员工,并将社保变更;
如果决定不予聘用,依据相关规定,与该员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No.6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该员工是否存在企业不得开除员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