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满月公司于 2023年1月成立,廉某是大股东。当月以及2月期间,廉某向满月公司转账了1001000元,转账备注是借款,公司也出具了借款确认书,写明因业务发展借廉某的钱,利息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算,还盖了公章。
可到了 2024 年,满月公司没还钱,廉某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
从廉某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导出的满月公司《资产负债表》来看,2023 年1月1日至3月 31日,流动负债里 “其他应付款” 期末余额 1001420 元,廉某说其中 1001000 元就是他的出借款,和记账凭证里的科目对得上。此外,所有者权益一栏,记载的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一栏中也为0元。
但满月公司却主张这是廉某的出资款,还说廉某控制公司证章及银行账户,编造借款合同关系,甚至要对《借款确认书》上印章形成时间做鉴定,可因拿不出足够的鉴定检材,鉴定不了了之。
法院审理
转款的性质是出资款还是借款?
1. 一审:法院指出,谁主张谁举证。廉某主张是借款,他提供了记账凭证,上面摘要写 “收到廉某借款”,对应科目 “其他应付款”,《资产负债表》也印证了这点。
满月公司说这是注册资本金,可公司账面实缴资本是0元,满月公司的说法站不住脚。
满月公司还提交了廉某和案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有案外人发给廉某公司经营相关的数据表格、发货清单,能证明廉某转的钱用于公司实际经营。
综合这些,认定满月公司和廉某之间是合法借贷关系,法院支持廉某要回借款及利息的诉求。
2. 二审:满月公司不服,上诉到济南中院,结果还是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股东出资和公司借款的区别
法律属性:
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是把资产转移给公司,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股东因此而获得股权;
股东借款:出借资金给公司不涉及财产权的转移,借款人仍保留对资金的所有权,公司则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务。
像这个案子,满月公司给廉某开的是借款确认书而不是出资证明,说明该款项性质是借款,并没有转移款项的所有权。
风险权益 :
股东出资:收益跟公司经营挂钩,公司赚得多,股东分红多,反之则少,风险共担;
股东借款:收益就是约定的利息,不管公司盈亏,到了时间得还钱,风险主要就是怕公司没钱还。
像廉某这情况,和公司约定了利息,就是奔着固定收益去的,于公司盈利不挂钩。
财务处理:
股东出资:在财务报表里体现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
股东借款:体现为公司负债上升。
满月公司在《资产负债表》里把廉某的钱记在 “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这也说明是借款而非投资。
总之,股东借款给公司不算出资,二者本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