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股权投资、公司转型等需要,股权转让越来越频繁;但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所占的比例很高。
转让过程没有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转让方隐瞒股权的瑕疵,协议内容不够细化、受让方没有委托专业机构作尽职调查等都可能引发争议,导致诉讼的发生。
所以无论在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上还是在股权转让的操作上,都建议一定要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保驾护航。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内部转让
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内部转让股份一般来说完全自由,没有太多的限制。
2、外部转让
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程序不规范有3大风险点,具体如下:
1)是否取得过半股东同意
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出让股权的,若没有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依相关事实视为同意的,则会影响股权发生变动。
2)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外人向公司股东购买股权时,需要注意该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是否都已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与过半数同意的规则不同,优先购买权是每位股东都享有的权利。
只要其他股东在有效期限内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即使股权转让交易正在进行甚至已完成过户登记,那么该次交易都将终止。
举个简单的例子:A股东将对外转让股权给C,此时B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且A股东接受,如果股权尚未转移变动给C,则优先向B股东发生变动;如果股权已经转移变动给C,则该变动效力被解除。
3)是否及时进行过户登记
外人向公司股东购买股权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的,虽然不必然影响买受人参与公司决议或行使股东权利,但买受人的权利没有对外公示,股权出让人在“一股多卖”或被其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情况下,未获登记的股权买受人可能因此权益受损。
1、规范开展股权转让交易
订立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注明商定价格、付款方式,转让时间等信息,其中需要注意核清公司净资产,获取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等影响交易价格的关键信息。
确认其他股东同意且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出让股东需向其他股东书面征求同意,过半数股东同意后确保每位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依约交接并书面通知公司
出让股东需依约转款并进行股权交接,同时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公司确认新股东身份,并修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
办理股权变动过户登记
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制备股东名册,公将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登记。
2、转让合同写明违约责任
在转让合同中可以设计违约责任或担保条款,若因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或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及时履行的,买受人即可主张违约赔偿或担保责任。
最后: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风险不仅仅包括股权转让价款的公允性,还包括股权交易主体资质审查、出让方是否实缴出资、付款及工商变更登记期限等各种风险,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时需全面考虑法律风险,避免后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矛盾,导致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