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尽量履行民主程序、必须公示或告知,尤其是什么叫“严重违反”应明确定性。
4.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营私舞弊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要证明造成严重影响有难度,而要求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才可解除,单位也难以接受,且劳动者可能往往很容易就提供了兼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建议单位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明确,兼职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解除情形。
7.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0.非全日制用工
11.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公益性岗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