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0年,原告宋某向被告陈某经营管理的某石料厂供应一批货物。同年5月27日,双方经结算,陈某向宋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宋某货款一万元,两月内还清,欠款人陈某”,并加盖了该石料厂的公章。后宋某多次催要,直至2020年该石料厂被注销,陈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宋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被告陈某则辩称,其承认案涉欠条的真实性,但自出具欠条后宋某就一直未向其催要过,现宋某的诉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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